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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固本,监管强基——最高人民法院 证监会协同构筑资本市场治理新高地

2025-05-16

报告摘要:

●《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出台背景与总体要求梳理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

● 领灿核心解读

(一)投资者保护:夯实市场根基

(二)市场规范:聚焦机构与生态治理

(三)协同机制:强化司法与监管联动

(四)组织保障:提升审判和监管能力

● 领灿洞察与展望


一、《指导意见》出台背景与总体要求

(一)出台背景

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、服务金融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当前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虽已较为完备,但部分规则需细化以适应实践需求,且需通过司法与行政协同提升监管效能、防范风险。

(二)总体目标

指导思想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中央关于金融和资本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,强化系统观念与底线思维,完善司法政策与协同机制。

➢ 四大核心任务

投资者保护:优化市场生态,打击欺诈发行、信息披露造假,降低维权成本。

市场建设:规范证券期货基金机构行为,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,防范风险。

规则完善:细化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民事责任司法解释,统一裁判标准。

协同机制:健全纠纷多元化解、信息共享、行刑衔接机制,提升司法与监管效能。


二、《指导意见》核心内容解读

《指导意见》是司法与行政协同服务资本市场的重要制度安排,通过“严执法、强保护、促规范、优协同”四大维度,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法治路径。其核心在于通过司法裁判规则细化、投资者保护机制创新、监管效能提升,解决市场痛点问题,推动形成“规范、透明、开放、有活力、有韧性”的现代资本市场,助力金融强国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。

(一)投资者保护:夯实市场根基

➢ 全面保护投资者权益

1.压实机构适当性管理责任,要求将合适产品卖给合适投资者,未尽责需赔偿。

2.保护投资者知情权、分红权、公平交易权,完善长期资本参与治理的司法环境。

➢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

1.打击违规入股、股权代持等行为,违法约定无效并追究责任。

2.支持并购重组,规范反收购点款,保障退市投资者索赔权,稳妥处理破产重整案件。

➢ 严惩财务造假

1.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稽查力度,推动行政、民事、刑事立体追责,“追首恶”与“打帮凶”并重。

2.发行人可向责任主体追偿,配合造假的第三方需承担刑事责任。

➢ 优化维权机制

1.推进证券审判信息化,提供在线立案、调解等服务,推广要素式诉讼文本。

2.常态化开展代表人诉讼,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诉讼,落实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罚没、刑事罚金。

(二)市场规范:聚焦机构与生态治理

➢ 规范证券期货基金机构行为

1.审查机构股权结构,打击循环出资、违规持股,严查关联交易中的资金占用行为。

2.对复杂金融产品,需查明资金流向与法律关系,认定违规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。

➢ 引导私募基金健康发展

1.明确管理人忠实勤勉义务,支持投资者在基金财产无法变现时请求提前清算。

2.综合运用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手段打击背信行为,落实“受人之托忠人之事”。

➢ 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

1.区分主板、科创板、北交所等市场定位,适配不同企业司法裁判标准。

2.保障期货市场功能,尊重保证金履约安排,维护交易安全。

➢ 净化市场生态与开放保障

1.打击“小作文”传谣、“维权黑产”等扰乱市场行为,支持受害人索赔。

2.研究法律域外适用规则,加强国际司法合作,优化境外机构展业法治环境。

(三)协同机制:强化司法与监管联动

➢ 纠纷多元化解

1.依托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机制,推广“示范判决+批量调解”模式,提高债券违约处置效率。

➢ 行政执法支持

1.明确证券期货违法认定标准(如违法所得计算、单位犯罪认定),落实“刑事移送优先”原则。

2.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查封、冻结措施,控制他人账户违法的收益视为违法所得。

➢ 信息共享与执行效能

1.建立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信息“总对总”共享机制,支持跨部门查阅案卷证据。

2.规范股票强制执行,提示受让方遵守限售规定;优化“总对总”网络查控系统,支持行政罚没款强制执行。

(四)组织保障:提升审判和监管能力

➢ 政治建设为统领

1.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审判与监管工作,确保队伍在思想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落实中央关于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,服务国家战略大局。

2.明确目标是锻造“忠诚干净担当”的“铁军”,突出政治过硬、纪律严明、责任担当的核心要求。

➢ 廉政建设与纪律要求

1.严惩司法腐败:以“零容忍”态度查处执法司法中的腐败行为,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,防止权力滥用,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。

2.机制保障:通过常态化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机制,形成“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”的长效机制,以廉洁作风保障资本市场法治公信力。

➢ 管理与关怀并重

1.履职支持:明确支持法官和监管人员依法独立办案,强化履职保障(如职业安全、经费支持等),消除后顾之忧。

2.从优待警:通过为基层干警“松绑减负”、解决实际困难(如工作压力、晋升通道等),激发队伍活力,激励干警主动作为、勇于担当。


三、领灿洞察与展望

《指导意见》本质上要求上市公司将投资者关系从“事务性工作”提升为“公司治理战略要素”。通过透明化信披、包容性治理、前瞻性风控、国际化视野,上市公司不仅能满足司法监管要求,更可通过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市场信任度,降低融资成本,吸引长期资本支持科技创新与战略转型,最终实现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”与“公司价值增长”的双赢。

上海领灿多年服务上市公司IR+PR+ESG,结合《指导意见》对未来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出一些思考和应对策略建议:

1.组织层面

● 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合规协同部门: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法律合规、财务部门深度联动,确保信披、治理决策符合司法监管要求。

● 加强董监高培训:定期开展《指导意见》专题学习,尤其针对实控人、财务负责人强化民事赔偿、刑事责任风险教育。

2.机制层面

● 优化分红与投资者回报:落实“获取合理回报”要求(第3点),制定稳定分红政策,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向市场传递长期投资价值,减少短期投机博弈。

● 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:主动接入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平台(第18点),通过调解而非诉讼解决小额纠纷,降低维权成本与司法资源消耗。

3.技术层面

● 引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数字化工具:利用大数据监测投资者情绪、舆情风险,提前预警潜在诉讼或监管关注领域(如股吧、社交媒体的负面讨论)。

● 强化ESG信息披露:将环境、社会、治理表现纳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核心内容,契合“耐心资本”“硬科技投资”导向(第3点),吸引长期资金。